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21條、第22條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畢業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享受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在我省,報名并參加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且取得了一門以上合格成績的考生累計已達到150多萬人,其中30多萬人取得畢業證書。
作為一種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由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三者緊密結合而成。通過國家考試,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成果得到檢驗和認定,并獲國家承認。
同其他傳統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高度開放、靈活多樣、適應性強、工學矛盾小、容量大、花費少、效益高的特點,被人們譽為“沒有圍墻的大學”。應考者不受民族、性別、年齡、職業、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區域和身體條件等限制,均可根據自己的愛好或職業的需要自主地選擇報考專業。考試采用學分累積制,不需經過入學考試,考試合格一科即可獲得該科的學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數不限,積滿學分即可畢業。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學歷水平和質量標準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學校相同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它的學歷分為專科、本科兩個層次;證書包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證書等。
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積滿學分,符合畢業要求者,由省考委頒發相應的專科、本科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專科、本科畢業證書上副署,國家承認其學歷,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相同學歷層次畢業生的同等待遇。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新生入學指南
新生自學考試報名報考步驟:
首次參加自學考試的新生須先辦理報名手續,然后才可辦理報考手續。
報名
報名分預報名和正式報名兩個階段。
預報名 新生自行登錄到廣東省考試中心自學考試網站 WWW.STEGD.EDU.CN進行預報名。預報名時考生錄入個人信息和設置個人密碼,預報名成功后可得到一個惟一的預報名號。新生憑預報名號和個人密碼進行正式報名。
正式報名 新生憑預報名號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縣 (區)指定報名點正式報名。報名參加各專業本科段(含獨立本科段,下同)的應考者,須向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出示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專科尚未畢業的應考者,也可憑本人專科自學考試準考證或高等學校學生證報名。考生正式報名時進行電子攝像,同時打印、確認報名資料,并得到一個惟一的準考證號碼。考生使用該準考證號碼報考。
參加自考獨立辦班專業學習考試的,必須到承辦該專業的主考學校或指定培訓機構報名、攝像和報考,其所有的手續均由指定的培訓機構代辦,自考辦不辦理自考獨立辦班的報名和報考。
報考
考生報考時選定當次參加考試的課程和考試地點。未曾提供電子像片的考生在報考前必須先提供指定規格的電子像片(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相片采集標準》,新生在正式報名時已采集電子像片,報考時不用提供)。
考生可任意選擇上述一種方式報考,每次報考時只能選擇一個考試地點,否則報考無效。
報名獲得批準后,市考辦或報名點將給報名者發放由省考委統一印制的準考證。
報名時間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于每年的4月、10月各組織一次全省性的大規模考試,并于每年的1月、7月各組織一次面向全體考生的全國統考課程加考,以及獨立辦班專業、面向農村開考專業的考試。
4月和10月的考試、外語類專業聽說考試和畢業水平考試,每年的報名時間分別為1月5日至10日,7月15日至20日。1月和7月考試的報名時間由省考辦于報名前公布。
課程實驗、設計、實習和撰寫畢業論文等實踐環節考核的報名時間由專業主考學校通知。醫科類專業臨床實習和技術操作考核的報名時間由各市、縣衛生局通知。
有關專業的實踐環節考核 (含課程實驗、實習、設計、技能考核、畢業論文等)的報名、考試地點由該專業主考學校通知。醫科類專業臨床實習和技術操作考核報名地點在各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或衛生局。
自學考試物流管理專業的部分課程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考試。